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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the Right Thing or Do Things Right?

吳建亨(清華大學外語系)



「黑命貴」與佛洛伊德事件


2013年槍殺黑人青年馬丁(Trayvon Martin)的白人社區協警齊摩曼(George Zimmerman)被無罪釋放,此事件引發三位黑人女性——加爾薩(Alicia Garza)、庫拉斯(Patrisse Cullors)和托米特(Opal Tomet)——在社群媒體的發言加註標籤「黑命貴」(#BlackLivesMatter),突顯黑人長期遭受的歧視與美國白人社會對此的漠視。類似事件持續發生,2020佛洛依德(George Floyd)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遭白人警員蕭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壓頸致死,此事件使「黑命貴」從標籤發展成烽火燎原的社會運動,蔓延全球並與其它維權運動縱橫交織。

#BLM (圖/Unsplash)

2021年4月20日美國法院對佛洛依德事件做出歷史性判決,蕭文被起訴的幾項謀殺罪名均被判定有罪。此判決被視為遲來的正義,糾正警察暴力長久以來有恃無恐的文化。然而,「黑人生命運動」(Movement for Black Lives,M4BL)在判決後發出聲明,拒絕將法律定罪視為正義的彰顯;M4BL認為,佛洛依德事件無法透過一個早已不公正的刑事司法系統解決,法律對個人的定罪充其量只是枝微末節的彌補,無法回應根本性問題,唯有廢除既有的警察制度,對社會、文化、教育體制等徹底改變,並致力資源重新分配,將監獄產業複合體與軍事工業複合體分配給私人企業的資金轉而挹注於黑人等弱勢社群,如此才算正義的實踐。


理解M4BL的訴求需採取更具歷史縱深的視角,將「黑命貴」運動連結黑人在美國長期遭受的壓迫歷史,讓問題的焦點從警察暴力的現象轉向結構性與體制化的種族主義。換句話說,上述引發「黑命貴」運動發生的一連串警察暴力事件只是美國社會的病徵,若要根本地實踐運動追求的目標則須進一步面對讓種族主義根生蒂固的條件。也因如此,正義的伸張不能只透過司法途徑,我們甚至可以將美國六零年代民權運動視為一把雙面刃,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等人的努力的確成果豐碩,促成一九六四年《民權法案》與一九六五年《投票權法案》的通過,向黑人平權的目標邁進一大步。然而,司法朝向種族中立的改革也被白人社會挪用成種族正義已達成的藉口,甚至用來掩飾更迂迴狡詐的色盲歧視(color-blind racism)。[註1] 民權法案的賦權進程對黑人生命的保障與尊嚴並沒有帶來真正實質的改變,從種族隔離法時期(Jim Crow, 1876-1965)三K黨對黑人執行的私刑到今日警察合法使用國家暴力對黑人鎖喉與跪頸,我們看到的只是窒息技術(techniques of asphyxiation)的演化,「我無法呼吸」(I can’t breathe)不僅是加納(Eric Garner)和佛洛依德生命最後的吶喊,更喚起黑人生命兩百多年來在美國社會的脆弱與困境。



「我無法呼吸」


法農(Frantz Fanon)表示,被殖民者反抗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殖民情境將他們壓得無法呼吸。法農進一步指出,無法呼吸不單可理解成生理缺氧的現象,更有多層次的意涵。[註2]從法農的觀點,我們可以廣義地將「無法呼吸」理解為去人性化的存在狀態下所感受的排擠與壓迫;造成這個現象的不只是國家暴力執行的機構性種族歧視,更包含整個社會對此的漠視與默許。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對美國的想像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與平權的國家,美國境內多數的白人族裔對此也深信不疑;然而對美國的黑人與其它少數族裔而言,他們日常生活依舊面對著一種法西斯式的社會結構,導致他們無法呼吸。


追根究底,美國物質文明的基礎是建立在奴隸體制的強迫性勞動,雖經奴隸制度的廢除與民權法案的賦權,但多數黑人一直無法從社經弱勢的地位翻身,在教育、醫療、居住、衛生、就業等領域都遭受結構性的不平等對待。舉近例來說,武漢肺炎疫情對黑人社群造成的傷亡比率高於白人,主要原因包括大多數黑人從事物質性勞動,疫情隔離時無法透過遠距方式替代;另外,地產信貸長期對不同種族放款標準之差異(redlining),逐漸造成城市空間配置上白人與黑人居住區域的隔離,後者因空間狹小,社區衛生條件不佳等因素使其更容易暴露病毒散佈的危機。沒錯,病毒具有某種普同性,不會因國籍、人種、性別等差異選擇性感染,但是我們也需注意,在生命政治的運作下病毒也可以成為種族歧視的媒介,如勞倫齊尼(Daniel Lorenzini)指出,對病毒差異性的暴露(differential exposure)造成不同群體在病毒面前差異性的脆弱(differential vulnerability)。[註3]


另外,大眾對黑人與犯罪的聯想也是黑人在美國社會無法呼吸的主因之一。舉「毒品戰爭」(war on drugs)為例,許多政策的制定看似中性,事實上卻將黑人視為犯罪化標靶的對象。尼克森的顧問埃利希曼(John Ehrlichman)在2016年赤裸地坦承尼克森政府發動「毒品戰爭」的目的是透過法律之外的方式污名化黑人在美國社會的形象,藉此合理化國家對其強加的總總限制。[註4]「毒品戰爭」到了八、九零年代與新自由主義結合成監獄產業複合體,除了為私有企業帶來龐大經濟利益外,新自由主義的論述更進一步確認犯罪的種族化(racialization)被挪移到「個人」層次討論,對警察暴力、監獄體制、種族主義與資本主義等結構性共謀關係視而不見,反將焦點導向犯罪與個人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



暴動的合理性


新自由主義將社會問題簡化至個人層次的舉動同時確立私有財產的累積與個人努力成正比之關係。此番論述意味貧富差距問題只是每個人努力程度的差別,除了淡化問題的歷史成因外,更令人擔憂的是,當這種「單原子化」(atomization)論述被自然化成社會大眾與媒體預設的詮釋框架時,任何涉及對私有財產的掠奪與破壞之抗爭行為直接被視為非理性的表現,使抗爭喪失合理性;如此,任何採非暴力形式之外的抗爭運動變得窒礙難行,暴動(riot)做為一種有效的抗爭手段在未獲得充分論述之前就已成眾矢之的。[註5]


然而,對許多被壓迫者而言,暴力與非暴力抗爭應該是策略層次上的問題,不該將任何一方提升至義務論的地位(a deontological principle)。[註6]當非暴力被預設為抵抗論述不可質疑的前提與結論時,我們是否該對非暴力抗爭的道德律令提出質疑呢?這是抵抗論述中無可避免的難題。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質疑不代表放棄以非暴力做為抗爭的手段;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質疑將我們的注意力導向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問題:當暴動針對的是象徵殖民、奴役與威權的銅像與私有財產,不以人命作為暴力施行的對象,為什麼白人社會與主流媒體會將對銅像的破壞與私有財產的掠奪視為比黑人生命長期遭受剝奪與迫害的事實更為嚴重?


Spike Lee (圖/Wikipedia Commons)

黑人導演史派克.李(Spike Lee)在佛洛伊德事件發生後在Instagram上傳短片《三兄弟》(3 Brothers),片名所指的人物包括上述提到的佛洛伊德與加納兩位兄弟,第三位則是他在1989年自導自演的電影《為所欲為》(Do the Right Thing)中的角色電台拉希姆(Radio Raheem)。這三位兄弟彼此的關聯不難理解,三人都因警察鎖頸而亡;短片的推出讓大眾能夠再一次回顧《為所欲為》充滿爭議的結局。電台拉希姆與友人(Buggin’ Out)決定抵制黑人社區內白人經營的披薩店因為店內的「名人牆」(Wall of Fame)只張貼白人明星照片,拒絕添加黑人明星。電影高潮是兩人與披薩店老闆薩爾(Sal)的衝突,雙方一發不可收拾,警察來到後對電台拉希姆施行鎖頸術,導致電台拉希姆斷氣身亡。警察離開後,集結的社居民眾群起激憤,將薩爾與二子圍困在店門口,此時夾在白人雇主與黑人同袍間的主角穆吉(Mookie)做了決定,他拿起垃圾桶朝著披薩店玻璃窗扔擲,此舉引導集結的群眾衝向店內,開始破壞、打劫,最後更將整間披薩店燒毀。電影最後以兩段引文做結,一段來自金恩的反暴力宣言,另一段則是麥爾坎.X(Malcolm X)對暴力做為自我防衛手段的辯護。


電影結局在觀眾心中留下許多問號:穆吉是否做了正確的事?導演支持暴力或非暴力抗爭?關於第二的問題並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但是導演曾對第一個問題做出回應,他表示電影上映後只有白人會問他穆吉對披薩店丟擲鐵桶導致暴動的行為是否正確,黑人跟其它有色人種對穆吉的決定不曾有任何疑問。[註7]史派克.李認為,「穆吉是否做了正確的事?」這個問題背後已隱含某預設立場——即,黑人生命(電台拉希姆的死)不如私有財產(薩爾的披薩店)重要,若非如此,問題本身根本不會成立。若穆吉的決定(對黑人與其它有色人種而言)是毫無疑慮的正確決定,我們是否能由此推論,史派克.李支持抗爭暴動?如此又為何要在電影結局呈現兩段立場相左的引文,直接引用麥爾坎.X不是更有說服力嗎?


史派克.李的答覆與電影耐人尋味的結局帶出幾個值得深究的問題:(一)美國社會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高於對黑人生命的重視,是否這才是黑人在美國無法翻身的關鍵,而真正導致死亡的警察暴力只是這種文化下的病徵?(二)抗爭發生的打劫與破壞等行為只是單純非理性,或者背後有更深層的合理性(rationality)?如果美國物質文明的基礎是建立在對黑人無償的奴役與勞動上,黑人要求美國政府對這段歷史與其造成的結構性不公做補償(reparation)是否合理?打劫的行為是否能被視為黑人對賠償遲遲無法付諸實現之負性表現,藉此獲得暫時性的心理補償?但這樣對暴動合理性的解釋不也同時暴露暴動的侷限?(三)最後,若暴動有其理性亦有侷限,那該如何在暴力與非暴力之間選擇,兩者必然是二擇一的選項?


值得注意的是,電影最後兩段引文呈現金恩與麥爾坎.X兩人對立的觀點,但事實上麥爾坎.X脫離伊斯蘭國(Nation of Islam)後慢慢接納金恩的一些立場,並尋求合作;同樣地,畢生提倡非暴力運動的金恩在生涯後期也意識到「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a 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是社經條件弱勢的無聲者生存在白人優越主義的文化中無可避免之回應。如果金恩與麥爾坎.X兩人立場非水火不容,或許我們對抵抗論述可以有另一番思考,從「動作—反動模型」(the action-reaction model)——如面對國家暴力的不公,抵抗就是義務——朝向一種能夠改變既有結構或框架的模式前進,讓抵抗不再只是以反動型態(fighting against)存在,而是能夠被轉化成為正面、主動的型態(fighting for)。



結論


過去幾十年來黑人在「再現政治」的表現獲得相當大的進展,期間也選出首位美國黑人總統,但是黑人生命並沒有獲得實質改善(我們不要忘了「黑命貴」運動是在歐巴馬任期內開始)。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在象徵層次的「認可」(recognition)與物質層次的「分配」(redistribution)之間該有更權衡的考量?[註8] 或許我們可以從上述的幾點觀察更深刻地理解M4BL的訴求:咎責沒錯,認可沒錯,但若沒有配合資源重新分配,這些終究無法帶來深層改變。換句話說,M4BL想要的不只是透過既有的司法制度撥亂反正(do things right),而是要做對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迫使國家廢止過去用來製造衝突與對立的機構與政策,將節省下的資源挹注長期遭受結構性歧視的族裔(特別是黑人與原住民),針對教育、醫療、居住、衛生、就業、環境保護等領域徹底改造,進一步改變總體社會關係,實現種族平等正義,而這些挹注在黑人社區的資源也可被視為是對過去奴隸制度的補償。在這樣一個更公平正義的世界裡,獲益的不會只是黑人與其它有色人種,而是所有生活在一起的生命,包括白人與其它非人類生命。換句話說,唯有正視Black Lives Matter,All Lives Matter才有成立的條件。



註釋 [1] 希拉蕊(Hillary Clinton)等人試圖以All Lives Matter的口號取代Black Lives Matter,此舉也是色盲歧視的一種表現,透過抽象的普同訴求掩蓋美國社會對不同膚色的差異性對待。沒有人會否定所有生命都應平等,戴維斯(Angela Davis)指出,若所有生命都重要是事實,便不需刻意將黑人生命挑出來強調,因此希拉蕊該注意的是生命這個普同範疇如何被種族化用來排擠黑人與其它有色人種(Freedom Is a Constant Struggle 87)。相關批判可見David Theo Goldberg, “Why ‘Black Lives Matter’ Because All Lives Don’t Matter in America”; Judith Butler, “What’s Wrong with ‘All Lives Matter’?”; Mariam Thalos, “What’s Problematic about ‘All Lives Matter’?

[2] Frantz Fanon, Black Skin, White Masks (New York: Grove Press, 2009), 201.

[3] Daniel Lorenzini, “Biopolitics in the Time of Coronavirus.” In the Moment (April 02, 2020).

[4] Dan Baum, “Legalize It All.” Harper’s (April 2016).

[5] 讀者可參考另一篇相關討論,David Theo Goldberg, “The War on Critical Race Theory.” Boston Review (May 07, 2021). Goldberg在本文分析美國保守派如何不正當地動員色盲論述攻擊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與批判種族研究(Critical Race Studies),強化新自由主義將種族問題降至個人層次的論述。

[6] Vicky Osterweil, In Defense of Looting (New York: Bold Type Books, 2020); Ward Churchill, Pacifism as Pathology: Reflections on the Role of Armed Struggle in North America (Oakland: AK Press, 2007).

[7] 穆吉的決定將民眾的怒氣導向披薩店,此舉同時也讓薩爾等人能夠安全脫身。

[8] Nancy Fraser and Axel Honneth, Redistribution or Recognition? A Political-Philosophical Exchange (London: Verso, 2003).



吳建亨

現任清華大學外語系助理教授,研究興趣包含歐陸哲學、後殖民研究、後人類研究與台灣研究,專注解放與抵抗衍生出的政治與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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